经2004年12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李崇社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广才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方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克域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 李小萍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小蔓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石瑞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刚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王洪波同志为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免 去: 李定良同志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广才同志未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方同志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克域同志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