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在区机关综合楼一号会议室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经建,副主任孙谦、雷轩、寇兰英、牛青盟,委员马年虎、冯民堂、刘红艳、刘凯、辛婉君、张选民、孟全智、娄桂莲、秦天朝、蒋智广、焦永红共 16 人。 列席会议的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朱荣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永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和平、区人事局局长马瑛、区教育局局长王新长,区综治办副主任郑成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勋、吴泽亭、张永乾、张宗逊、徐少文、郭建江,市人大代表魏培宜,区人大代表王百涛、王雅敏、沈宁、陶卫军等。 会议由朱经建同志主持,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张永民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工作扎实、细致,做到了领导机构健全,目标责任明确,工作方法得当,注重协同配合 ,同时能够狠抓督促、检查、落实,使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会议强调,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开放和安定团结的大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区人民政府要始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高度的重视,一是要把严格贯彻《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作为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各组织机构以及各居民、村民委员会,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二是把预防工作做为工作重点,及时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研究,加以推广,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坚决杜绝部分基层工作机构作表面文章,工作流于形势的风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狠抓日常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教育局局长王新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义务教育法自 1986 年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和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会议同时指出,区人民政府在教育上的投入虽然逐年增加,管理不断加强,但全区教育的发展依然与整个社会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教育投资欠账较多,校园周边环境仍需改善,教师素质亟待提高 ,优秀教师和学生流失较为严重等。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学习和认识,树立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定的政府行为理念,尽快制定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符合我区实际,能够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同时保证预算资金的到位,不断改善教育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管理上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树立名校、名师、名校长的战略,以优厚的待遇,良好的环境为前提,以建立高能力、高素质、高绩效的教师队伍为基础,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实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根本目的。 三、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