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在区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朱经建同志主持,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云伟代表区人民政府作了关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会以来,区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能够积极探索和改进办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办理水平,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取得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定期通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时效性,使一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了专题的审议意见。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作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管理,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不讲执行难,只讲怎么办,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加大执行力度,开创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了专题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评议了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王社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郑峰同志的述职报告。会议认为,以上两位同志的述职报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反映了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会议对以上两位同志的工作成绩和优点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希望。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以上两位同志的述职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出席:朱经建、孙 谦、雷 轩、寇兰英、牛青盟、秦天朝、刘 凯、刘红艳、孟全智、焦永红、 水爱萍、娄桂莲、辛婉君、马年虎、赵曹利、赵稳利、刘兴安、蒋智广。 缺席:杨冠军、冯民堂(请假)。 列席:贺简政、张孝民、张永亮、敖军会、郑志辉、张云伟、郑 峰、王铁鹰、王晓谊、韩 军、 王天春、田宗孝、樊稳利、宋亚娥、孙新爱(区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