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报告》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未人大发〔2008〕10号

区人民政府:

2008年5月30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局长王新长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布局调整有序进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得到重视并较为妥善地解决,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对教育的认识、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不能完全适应未央城市化进程,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计划,加强分类督导评估。

二、采取切实措施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按规定保证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并注意不断增加投入,加强薄弱学校“软、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在强化政府投入主导性的同时,要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及企业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现状,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要采取强强联合、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强弱捆绑、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和提高的共赢模式;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努力为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重视弱势群体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其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构建公办、民办学校公平有序竞争的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校长、教师选拔、流动和奖惩机制,继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重视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奖励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我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校任教。关心教师尤其是薄弱学校教师的生活。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以适应课程改革需要,提高教育质量。

五、重视解决初中生辍学、初三学生提前离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要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政府、学校、学生、家长各自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职责,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和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重视在新建居民小区规划中义务段学校的规划及配套建设,并确保学校项目的实施。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在向常委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前,应先向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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