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2004-12-24]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决议

(2004年12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尊重老人、孝敬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古以来,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每一位老年人在年富力强的时候,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家庭和子女尽了自己的义务,他们应当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子女的尊敬、保护,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保障。目前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人口老龄化问题已逐步显现,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也日益突出。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各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村民委员会要不断提高对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始终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社会的文明、进步、成熟的高度,对此项工作加以认识和理解。要清楚地认识到,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仅仅是对家庭和子女的道德要求,更重要地是对各级国家工作机关和整个社会的责任要求。要把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努力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二、积极开展工作,狠抓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各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的贯彻落实。
    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完善老年人工作机构,将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安排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积极指导和鼓励各居民、村民委员会建立好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活动,为老年人服务。
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要积极鼓励、支持各村民委员会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养老补助金制度,区人民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应为农村老年人发放一定金额的养老补助金。
要积极兴建老年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要切实做到“五保”供养。
    要逐步改善对老年人的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实行老年人优先就医制度,全区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开展巡回医疗,送医上门,开展义诊活动,免费提供保健咨询服务;要为老年人开辟活动场所,组织和指导社区、农村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检查“一法两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有关规定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区人民政府的老年人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任务,认真做好有关指导、协调、督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区人民政府及其老年人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居民、村民委员会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省、市的有关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办法,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社会增强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意识,使每一个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认识到,保障老年人权益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要以“九九重阳节”为契机,把每年的九月份作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树立敬老美德”的宣传月,大张旗鼓地在社区、农村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模范事迹;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区人民政府要对在敬老、养老、助老中作出了显著成绩的组织、家庭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积极进行宣传、赞扬,在全区上下积极营造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氛围。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做到敬老、养老和助老,积极尽到赡养和扶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对于不能按照法律要求尽到对老年人的赡养和扶养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国家机关在选任工作人员时要把敬老、养老作为选任条件,进行了解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得任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一法两办法”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并要对本《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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