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06-7-13]  
    

 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2006年7月13日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未央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多年来,区人民检察院能够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使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维护区域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会议强调,区人民检察院要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破解难题,使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促进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特作决议如下:
    一、要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不断完善贯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秩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二、要积极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处机制等以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要健全完善各个办案环节的规章制度,认真查找和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加强司法文书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排除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阻力,积极协调处理区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法律文书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建设。
    五、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检察建议,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立案庭立案登记后,按照复查程序审理,经审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区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书面向区人民检察院回复处理结果。
    六、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区人民检察院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做好服务。
    七、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人员编制、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要保证检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学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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