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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论坛》 | |
|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 |
| 召开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最主要的方式,因此开好常委会会议,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质量,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增强工作实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们主要从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方面,谈一谈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质量。 一、把握会前准备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的基础 只有会前准备充分,才能确保常委会会议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从而增强工作实效。 常委会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学选题。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通过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其核心是科学选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议题选得好,会议就开得富有成效,对本行政区域的工作产生有力的推动和促进。如果议题选得不好,大家泛泛而谈,会议就可能像列宁批评的那样变成“清谈馆”。因此,科学确定会议议题至关重要。在选定会议议题时,我们感到应把握“五个依据”:一是以法律法规和党的大政方针为依据;二是以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为依据;三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为依据;四是以辖区重大事件为依据;五是以人民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为依据。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围绕党的工作中心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对事关本行政区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都要有计划地纳入会议议题。二是要坚持围绕人大的根本任务,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原则。要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的主导作用。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要进行重点审议,并适时听取有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三是要坚持抓住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常委会会议监督是在法律法规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的监督,客观上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和运用好法律,做到言不离法,依法审议,依法决策,依法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应当注重为组成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都要结合议题内容,集中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基本法律以及重要经济法律法规,还应组织专题辅导,以不断提高会议审议的水平,使会议审议不偏题、不走样。 (三)深入调查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是否深入有效,重要的在于掌握大量的正确信息、真实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社会经历、工作经验、议政能力和所联系的群体各不相同,对特定议题的了解程度和思考角度也不一样,因此,会前必须紧紧围绕议题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综合整理,写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供有一定份量的审议依据,使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有的放矢,言之有理。为使调查研究工作落到实处,还应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一是在调研力量的组织上,体现出广泛性。既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又要有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还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派人协助调查。二是在调研内容的选择上,应体现针对性。既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更注重就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重点解剖。三是在调研方法上,坚持“三个结合”。即在调查对象上干部与群众相结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能只重干部,忽视群众;在调查客体选择上“好”与“差”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既要报“喜”更要报“忧”;在调查材料的分析处理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得出合乎实际的正确结论。 (四)“一府两院”认真起草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一府两院”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严肃认真地为召开会议作好相关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要求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议案材料,在形成正式文稿前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领导严格审查把关,并按要求及时送达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工作,认真进行初审,先提出审议或研究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二、把握会中审议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的关键 要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不仅需要练好会外基本功,更重要的是会内审议确有实效,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审议质量。 (一)遵循程序,依法审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本前提是必须依法。首先,在程序上要依法。审议方式及表决办法等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如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表决制度等,使工作程序日益规范。其次,在审议时要用法。在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看其是否符合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否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特点是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因此,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一是会议审议发言要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敢于发表意见。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人大意识,配合默契,踊跃发言,各有侧重,突出重点,紧扣主题,准确、精练地表达意见。审议发言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对报告内容客观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不仅要指出问题,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立足于改进工作,多出主意、想办法。二是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大家发表的意见,应以讨论的方式、协调的办法和必要的表决形式,集中为会议的定论意见,最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综合各组成人员的多数意见,当会提出人大常委会的《原则审议意见》。三是既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又注重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人们对于社会事务往往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意见,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有个平等相待、求同存异的过程。对有的同志的意见,虽然未被采纳,也应从另外角度有所解释,给予应有的尊重,给人以宽松和自如的感觉,不允许有任何歧视现象发生,使会议充满和谐气氛,以巩固和加强组成人员之间的团结。 (三)结合审议,进行视察及询问等监督活动。对议题的审议意见比较集中,但又不够深入的内容,要通过询问、视察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增进了解,提升审议质量。我区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议上,都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委员们的审议发言,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这样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相关工作加深了解,又能让“一府两院”的同志了解人大关注哪些问题,从而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加强沟通,形成共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三、把握会后督办环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保证。 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对议题的审议,虽然就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但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提出审议意见。因此,审议意见就成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成果的集中体现,常委会会议质量如何,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得怎样。 (一)要规范运作程序,形成较为科学的审议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政府和“两院”虽然都有负责人列席,但仅听取组成人员们的口头意见,客观上会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状况,审议意见的作用难免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一些重要意见“说完就了”的状况。同时,对审议意见未能形成明确的规范载体,也不利于实施监督的规范化。有鉴于此,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照合法、准确、具体、可行的原则,在常委会会议上形成原则审议意见的基础上,会后由常委会办事机构综合整理出具体意见,再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高度概括,应较好地体现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的意志,既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又要有可操作性,便于“一府两院”操作实施,便于人大常委会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 (二)建立反馈制度,促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为有效地改变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认认真真,落实时不见下文”的状况,必须实行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制度应该清楚明了,可操作性强,便于贯彻落实。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反馈单位要明确规定。凡“一府两院”直接汇报的,由其办公室负责反馈;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汇报的由有关部门向政府汇报请示后,以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进行反馈。二是对反馈时间作限定。审议意见的办理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审议意见,可以适当延长其反馈时间。三是规定反馈形式。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还可以直接向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告。四是提出反馈要求。“一府两院”要实事求是地反馈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因某种原因对审议意见某些条款不能落实或需要延期落实的,应作出情况说明。通过工作的制度化,力争使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落实反馈及时快捷,不断提高办理质量,避免“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应付差事、敷衍塞责。 (三)开展跟踪监督,扩大审议成果。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若仅仅满足于“一府两院”反馈审议意见办理结果,那是很不够的。审议意见交办后若不进行跟踪检查,虽有反馈结果也很难保证审议意见真正办理落实。长此以往,执行者可能会把审议意见只当作工作“参考”;审议者对审议意见落实得怎样不知底,也会影响审议的积极性和人大的权威。可以说,跟踪检查监督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缺少这一环,就很可能使审议意见的办理反馈变成文来文往的形式主义,从而直接影响会议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因此对一些重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都应以人大相关工委为主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落实。既通过各单位书面反馈情况了解各单位对审议意见办理的方案,又通过实打实的跟踪检查,了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通过综合运用视察、询问、质询等手段,促进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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