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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论坛》 | |
| 以代表工作为突破口 努力推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 |
| 今年上半年,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全面深刻地了解目前人大工作的实际,提出的在新的时期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我们地方人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面对新形势,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就要按照新任务、新要求,积极进行探索,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走群众路线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把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推进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 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之初,常委会领导班子就形成了共识,即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的基础工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推进人大工作的主要突破口。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特点,不断拓展代表工作领域,创新代表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地条件。 提供良好的服务,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保障是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工作。 首先,重视做好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监督代表法的贯彻执行,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氛围。代表法的学习和宣传,对象不光是人大代表,更主要的是“一府两院”的领导干部,要求“一府两院”在代表活动的时间、经费和持证视察等方面予以保证,对代表的视察、检查和询问要积极接待,提供条件和方便,提高他们尊重人大代表、支持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意识。 其次,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上的保障。切实保证将代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体高代表经费,确保代表开展活动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的需要。2004年,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争取,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协调政府,从2005年起将代表经费从每人每年200元增加到500元,并且区财政每年给于各街道人大工委5000元的工作经费,切实为我区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物质保障。 第三,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社情,使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心中有数,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针对性。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之初,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街道设立了工作委员会,并积极发挥基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代表,向代表通报全区和区域性的工作,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方针,政府工作的成绩和问题、设想与打算,及时告知人大代表。同时还为代表订购必备的报刊、杂志,定期向代表发放有关文件资料,使代表能及时了解人大工作的整体情况。如《中国人大》、《西安人大》和常委会的一些会刊、会务公报等。另外,我们还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根据会议的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3—5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情况。 二、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工作质量 开展代表活动,是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因此,我们始终将开展代表活动,作为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好日常活动。在这方面,我们重视发挥好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便于组织活动的优势。由街道人大工委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各项工作的检查、视察活动,定期召开会议,由办事处向代表汇报工作,听取代表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指导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制定了有关代表活动的各项制度,保证代表活动的规范化、经常化。 二是精心安排和组织好中心活动。常委会每年围绕地区的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视察活动。如今年我们对全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视察、检查。在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上,我们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正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抓好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力争每次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积极开展一些主题活动。目前,大部分基层人大代表都是在一个地区有一定影响力,个人能力较为突出的人,他们在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如何在更加宽广的领域发挥代表的作用,就成为我们应积极思考的题目。而开展有关主题活动,就是在开展代表检查、视察活动的基础上,对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去年和今年我们主要在基层代表中开展了“每个代表提一条好建议、联系一户困难家庭、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的“三个一”主题活动。代表们反映,这项活动的开展更增添了自己当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了实实在在的任务,也有了压力和动力。 三、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拓宽代表工作渠道。 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是使代表工作始终具有活力、始终符合实际、始终保持先进性的保证。 一是做到联系代表制度化。我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和代表小组工作办法》,量化联系标准,使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与5至8名基层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联系面力争达到80%以上,听取代表对常委会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是要坚持集中走访。常委会连续两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代表进行集中走访。既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工作、生活的具体情况,为代表履行职责排忧解难;又听取和收集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和加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去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为5组,历时一个半月时间,对全区10个街道人大工委和区人大代表进行了全面走访,共走访人大代表118名,占基层代表总数的80%以上。这次走访除集中座谈以外,更主要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能进村入户,能到代表所在的单位,与代表进行更为深入、亲密的接触,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走访,极大地调动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加强代表建议办理,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 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提高意见办理质量是保证代表工作取得实效性的根本。 目前,代表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其进行办理和落实来实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否办理落实,直接关乎代表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代表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和根本所在。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区人大代表工作部门实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加强协调,逐件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同时每年九月份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由常委会对办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意见。今年,我们又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于8月份召开了有区政府领导、各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代表参加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由代表和承办单位面对面的沟通。通过制度的约束、措施的加强,各承办单位提高了对办理代表建议的认识,加强了办理工作,通过一些建议的办理和项目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维护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代表工作的实效。 五、建立代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自觉性 目前在代表工作中,存在着有部分代表把代表职务当作一种荣誉称号或者“保护伞”、“护身符”,对参加代表活动不积极、不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务。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区人大常委会建立起了相应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代表向选民的述职评议制度。根据“由谁产生,向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我区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起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活动,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交给选民来评说。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活动中,代表们通过不同形式,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义务。通过回顾总结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等,明确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方法。通过面对面与选民交流,倾听选民的评议,代表们看到了自己的成绩和差距,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增强了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建立代表去职制度。 今年,我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办法》的制定对打破代表的终届制,激励代表充分履行职能起到积极作用。《办法》第三条中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劝其主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一是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二是失去原选区选民信赖和支持,在向选民述职活动中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三是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办法》还对去职的操作作了具体规定。第四、五、六条分别规定了代表辞职的办法、程序以及缺额补选的程序,其中强调了“区人大代表辞职应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建议辞职名单,报区委同意后由组织部门与代表本人谈话,提出辞职建议”,确保了党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的制定,对那些执行代表职务差,不能胜任代表工作的,开通了去职的途径,促进了代表结构的优化。 三是适时开展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对于近年来履行代表职务较为突出的人大代表,我区于2004年度召开了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会。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换届两年来在代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21名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进行了通报表彰,其中7名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3名代表作了书面经验交流。会议通过表彰先进,介绍经验,有效地调动了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对代表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作用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以上,是我区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通过加强代表工作,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些实践和做法,希望能和各兄弟区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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