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县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秦天朝
2005年2月26日

    信访工作,对于区县人大来说,就是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人大“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这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产生人大,人大向人民负责。按照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人大,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体现。没有人民,就没有人大;没有人大,人民就无法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力。为了保证人大代表人民的利益,宪法和法律还规定,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实践中,各级人大通过各种形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其中,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是经常的、普遍的、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
    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一定要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按照法定职责,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只有这样,人大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的活力。换而言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观我市十三区县人大信访工作,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由常委会主任负总责,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工负责,信访专兼职干部承办具体事务的工作机制,或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莲湖、灞桥、闫良、长安、临潼、蓝田等人大设立了信访室,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
    二是建立有信访工作制度。对接待、登记、受理、审批、转办、督办、答复、结案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规定。新城、户县人大针对涉法信访案件,制定了《关于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控告、申诉的暂行规定》。新城、莲湖、碑林、灞桥、闫良、周至等人大还实行了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信访制度。
    三是重视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凡经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都要求报办理结果。临潼人大对一般的信访案件转办后也要求报办理结果。对于一些重要信访案件,有的采取联系会、协调会督办,有的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督办,有的组织调查组或派专人调查督办,有的通过主任会议督办,等等,从而加大了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
    四是将信访工作与人大行使职权相结合。普遍把人民群众反映“一府两院”执法中的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一项内容,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个案监督。长安、户县等人大,通过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莲湖人大在干部述职评议和人事任免工作中,重视信访信息的作用,2004年上半年在拟任32名审判员时,结合信访中反映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法院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同时了解了拟任人员的情况,并将群众举报的一名拟任人员涉及违法扣压执行款正由检察院调查的信息,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命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会前视察了解情况,结合拟任人员的法律考试、民主评议总体成绩以及群众的举报线索,依法行使职权,有4名拟任人员未获通过。
    通过上述做法,我市区县人大在信访工作中,根据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形成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使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着更为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同时,在人大信访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导致信访案件办结率、和办理质量不高,有的久拖不决,影响了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法律的威严。因此,我们区县人大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把人大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一)明确“两个认识”,提高信访工作主动性。
    一是明确认识人大信访机构职能的作用。人大信访机构是依据的授权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代表人大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是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下达和督查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这表明人大信访机构不是有没有都行。其业务范围也不仅局限在机关内部,而是具有特殊授权受理行使职权的性质。
    二是明确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性质。群众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是社会矛盾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集中体现。因此,人大信访工作运转过程中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过问、处理,实际上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实现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认识,人大信访机构的工作及其活动具有独特授权,依法进行检查督查作用,体现了依法监督的性质。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对人大交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都应予以重视,认真办理,并应负责任地给予答复。
基于以上两点,应该看到目前人大信访机构基本职能主要确定在两方面,一是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具有监督处理的权力;二是对交付有关机关处理的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了解处理结果的知情权。督促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是人大信访机构最重要的职能作用之一,这种认识是有法可依的。受理并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宪法赋予国家机关的义务。人大信访机构也不例外,遵循宪法规定,代表国家权力机关认真负责处理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是职责所在,是必尽的义务。但也应把握一个原则,即人大信访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不同于行政、司法机关。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中的问题,人大信访机构不能直接处理,而是通过了解情况,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手段,从而达到重视和有效处理群众信访的目的。所以,各级领导和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对信访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即国家权力机关的信访机构就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程序责成本辖区的行政、司法机关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督促有关机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显然在其职权范围内。
    (二)做到“八个到位”,提高信访工作规范水平。
    全国人大衡阳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做到“八个到位”,即认识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对于加强区县人大信访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我们进一步搞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从实际来看,我市区县人大的信访工作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距离“八个到位”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如前所述,还有一半区县人大缺乏信访机构,没有专职信访干部,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更不要说一些必备的硬件设施;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工作开展不力。因此,切实做到“八个到位”是区县人大信访工作当务之急。其次就是在信访工作中要不断的创新,提高人大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如:工作内容上,要把它扩展到联系人大整体工作上;自身建设上,要创建人大信访网络,完善相关制度;工作方法上,要针对重点案件落实督办措施、明确承办责任、限定办理期限,使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三)把信访工作与人大履行职权相结合,提高信访工作实效。
    人大的信访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对信访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和协调处理,并通过对承办机关处理具体信访案件的了解,衡量承办机关和人大任免的干部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司法和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因此,我们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紧密结合起来,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定的监督方式,不断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增强工作实效性。首先对于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的转办、交办、督办要及时。其次要重视掌握办理情况的反馈,做到每件案件都要有情况反馈,并做好登记、归档,而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要重视调查了解,专案督办,力争最终解决。对于交办、督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于明显的不依法办事、显失公正司法,而且采用各种方式不依法纠正的现象,人大要通过法定监督程序,予以监督。如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直至于采取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措施,确保信访工作实效,维护人大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区县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在监督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具体信访案件的同时,还要逐渐走出一条与人大最高权力机关性质地位相适应的新路子。从大量的来信来访中,经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为地区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一些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
    当然,要搞好人大信访工作还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大胆地开展工作。同时,上级人大也要通过立法或者决定对区县人大工作给予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四)改进作风,提高人大信访工作者的素质。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三勤”、“四多”(即:手勤、脚勤、嘴勤;多跑路、多沟通、多协调、多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善待群众,能苦口婆心地做好对上访者的开导和说服安慰工作,不怕麻烦,有耐心,办事雷厉风行;要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博学多闻,有敏锐的洞察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从而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
                                                         (作者系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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