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积极探索

努力开创人大信访工作新局面
 

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

    信访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整个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信访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开展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人大意识的不断提高,到人大进行上访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多。我区人大机关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艰苦条件下能较好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促进工作的开展。
    首先是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处理”的原则,每件群众来信或来访材料,常委会分管信访的副主任都要认真阅读、批示,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请示常委会主要领导或主任会议进行研究,交由有关工作部门督促处理。其次是支持信访干部工作,积极为信访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对于一些难以协调、处理的问题,常委会领导能够亲自过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如:未央宫街道大白杨东村村民候淑珍因与村委会庄基地纠纷,长期上访,反映村委会阻挠法院执行一案,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召开法院、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之间的协调会,使问题得到了解决。以及2003年2月,草滩街道群众反映沿河村毁田卖沙问题;12月,六村堡街道相家巷第一村民小组组长反映村委会不承认其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结果的问题都经常委会有关部门督办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建立信访工作机构,加强制度建设。
    成立了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担任领导、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人大信访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各选区人大代表纵横立体的信访网络。常委会办公室主要承担信访工作交(转)办和督办任务,各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流程图》,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明确了工作程序,理顺了工作关系。同时各工作部门(包括街道人大工委)也将信访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底工作考核,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了工作责任心。
   (三)认真受理、接待,重视督办、落实。
    一是常委会安排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兼职信访工作,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按程序呈报有关领导批示,完成交(转)办和督办任务。对群众不明白、不理解的作好耐心解释答复。二是对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落实工作中努力做到“两个结合”。即把人大信访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相结合;把人大信访同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相结合。发挥人大信访对“一府两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了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情况,检验执法和司法工作实际水平和效果。
    二、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在当代社会转型期,人大信访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主要是以下方面。
    1、对人大信访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许多同志认为人大并不直接处理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人大想解决,也无能为力。
    2、处理信访案件的方式、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群众的信访案件,到底怎样有效的处理,怎样才能取得圆满的结果,办法不多,经常只是简单的一转了之。
    3、机构不健全,缺乏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机构,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工作不到位,许多该办、想办的事情没有能力去办。
    三、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对策、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两个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
    1、明确认识人大信访机构职能的作用。人大信访机构是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是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下达和督查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这表明人大信访机构不是有没有都行。其业务范围也不仅局限在机关内部,而是具有特殊授权受理行使职权的性质。
    2、明确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性质。群众来信来访是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是社会矛盾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集中体现。因此,人大信访工作运转过程中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过问、处理,实际上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实现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认识,人大信访机构的工作及其活动具有独特授权,依法进行检查督查作用,体现了依法监督的性质。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对人大交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都应予以重视,认真办理,并应负责任地给予答复。
    基于以上两点,应该看到目前人大信访机构基本职能主要确定在两方面,一是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具有监督处理的权力;二是对交付有关机关处理的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了解处理结果的知情权。督促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是人大信访机构最重要的职能作用之一,这种认识是有法可依的。受理并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宪法赋予国家机关的义务。人大信访机构也不例外,遵循宪法规定,代表国家权力机关认真负责处理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是职责所在,是必须的义务。但也应把握一个原则,即人大信访机构履行宪法义务、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不同于行政、司法机关。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中的问题,人大信访机构不能直接处理,而是通过了解情况,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手段,从而达到重视和有效处理群众信访的目的。所以,人大机关的领导和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对信访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即国家权力机关的信访机构就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程序责成本辖区的行政、司法机关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要求报告办理结果,敦促有关机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显然在其职权范围内。
   (二)努力做到“八个到位”,提高人大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信访工作要做到“八个到位”,即认识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对于加强区(县)、街道人大信访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为我们搞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从实际来看,现在区(县)一级的信访工作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距离“八个到位”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缺乏信访机构,没有专职的信访干部;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更不要说一些必备的硬件设施;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工作开展不力。因此,基层人大信访工作切实做到“八个到位”是当务之急。目前,首先要就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硬件条件落实到位。当然,前提是提高认识,特别是领导同志的认识,最主要的就是搞清关于人大信访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人大信访工作的性质。其次就是在信访工作中要不断的创新,提高人大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如:工作内容上,要把它扩展到联系人大整体工作上;自身建设上,要创建人大信访网络,完善相关制度;工作方法上,要针对重点案件落实督办人员、明确承办责任、限定办理期限,使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最后,对于硬件建设问题,建议上级人大做出决定、决议,给区县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以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三)把信访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相结合,提高信访工作实效。
    人大的信访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对信访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和协调处理,并通过对承办机关处理具体信访案件的了解,衡量承办机关和人大任免的干部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司法和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因此我们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紧密结合起来,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定的监督方式,不断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增强工作实效性。首先对于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的转办、交办、督办要及时。其次要重视掌握办理情况的反馈,基本做到每件案件都要有情况反馈,并做好登记、归档,而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要重视调查了解,专人进行督办,力争最终解决。对于交办、督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于明显的不依法办事、显失公正司法,而且采用各种方式不依法纠正的现象,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监督程序,予以监督。如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直至于采取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措施,确保信访工作实效,维护人大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四)信访工作要与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相适应。
    针对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应该勇于创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改进不合适的旧套路,不断探索人大信访工作的新方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在监督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具体信访案件的同时,要逐渐走出一条与人大最高权力机关性质地位相适应的新路子。从大量的来信来访中,经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为地区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一些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
    (五)提高人大信访工作者的素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三勤”、“四多”(即:手勤、脚勤、嘴勤;多跑路、多沟通、多协调、多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能苦口婆心地做好对上访者的开导和说服安慰工作,不怕麻烦,有耐心,办事雷厉风行;要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博学多闻,有敏锐的洞察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从而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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