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人大》期刊

第16期
(总第265期)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6年7月20日

【人大决策】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作出
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重要保障。但是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以及对区法院提出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检察建议后如何处理等,有关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检察院在处理与法院、公安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上出现了许多矛盾。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了有关工作报告后,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二十七、二十八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于2006年7月13日作出了《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对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要积极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突出强调了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决议》第四条规定“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区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排除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阻力,积极协调处理区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法律文书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决议》还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检察建议后,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作出了要求。《决议》第五条规定“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检察建议,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立案庭立案登记后,按照复查程序审理,经审查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区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书面向区人民检察院回复处理结果。”
    这一《决议》的作出对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些具体程序,更好地协调检察、审判、公安、行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我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领域,通过行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来予以弥补、完善的有益尝试,对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樊东英)

 

 

【基层动态】

各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地区人大代表
认真开展调研活动

    自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地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汉城、六村堡、谭家等街道人大工委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
汉城街道人大工委制定的调研议题内容丰富,主要有“如何解决古汉城遗址内农民增收问题,怎样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农村的管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如何加快遗址区内农村城市化进程步伐”等8个调研题目,供地区人大代表选择。
    六村堡街道人大工委为了使调研更加深入细致,结合地区人大代表自身实际,在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菜则菜、宜果则果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谭家街道人大工委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的新思路与新举措”等调研主题,认真组织地区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活动。
                                                                       (综合各街道人大工委信息 )
 

【简讯】

    汉城街道组织地区人大代表开展了“防高温、保安全、献爱心”活动,为一线保洁员送去了价值5000元的慰问品,体现了对保洁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汉城街道人大工委 雷 平)

 

      责任编辑:陈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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