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人大》期刊

第19期
(总第268期)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
 

【执法视察】

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落实
《工会法》情况进行视察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于近期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我区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视察人员首先视察了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环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个非公企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和工会干部的汇报,查看了有关资料,然后听取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区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会法》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经建,副主任孙谦、雷轩、牛青盟参加了视察。
    通过视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认为: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在贯彻落实《工会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利益、健全工会组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企业在贯彻《工会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有的非公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多数私营个体企业对《工会法》的贯彻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的参保率很低,职工合法权益难于保证。
    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意义,做到“八个明确”,即:明确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确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明确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会的维权职能,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作用,明确企业对工会的支持、关心和职责,明确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队、排头兵作用,明确搞好工会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二是建议区人民政府要把依法维护职工的利益作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结合“五五普法”的宣传内容上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近期新颁布的《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执法主体的问题,按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解释:法律的执法主体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则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司法权。因此,《工会法》执法主体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案件,行使国家司法权;四是工会组织和政府部门要联合督促,坚持做到“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加强工会组织的网络建设”的三加强工作;五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的工作,依法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工会组织也应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会同有关方面努力推进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六是要求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尽快理顺商户工会,进一步建立集团工会,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推广开来。同时要求全区的非公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用工、用人方面,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
    区政府副区长王军,以及区人民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的有关领导陪同视察。
                                                                            (区人大常委会 高 燕)

 

【一府两院】

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

    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四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主动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使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落到实处。
    这四项措施是:积极聘请人大代表为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主动听取他们对法院各项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安排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督办的案件,加强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意见建议的落实力度;建立审判人员与人大代表一对一的结对联络制度,坚持不定期走访和座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民声民意,不断改进法院审判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参加重大的执法活动。
    上半年区人民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34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督办的申诉、信访案件15件,现已全部处理并进行了书面答复。
                                                                              (区人民法院 张 红)
 

【简讯】

    谭家街道办事处于8月2日召开了“谭家街道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专题会议”,会上聘请了地区人大代表作为“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街道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谭家街道人大工委 姜素文)

 

     

责任编辑:陈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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