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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人大》期刊 | |
第23期 | |
| 【法律宣传】 | |
《监督法》之解读(二)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办公室主任陈斯喜(先后参加了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监督法等几十部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监督法共9章48条,分为总则;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附则。为了让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有“三个突出”: 突出监督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其一,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三农”问题、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拆迁补偿或者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纠、司法不公等,开展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评议。由于这些问题不仅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也都比较熟悉,能提出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具有深度,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二,评议专项工作,把对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体现了对他们的监督,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其三,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转送主管干部的部门,有助于干部部门对干部的了解,可以作为干部部门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 突出监督内容——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 监督法规定,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有六大途径: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将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将各方面的意见加以汇总整理,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报告中作出回应,以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能够得到充分反映和切实解决。 突出监督效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等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认为必要,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将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如必要,可对同一专项工作反复多次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组织跟踪执法检查。 (摘自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 |
| 【自身建设】 | |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全体干部 | |
| 9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在学习中,大家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从1986年监督法开始酝酿,到2006年监督法诞生,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监督法的诞生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反复进行调查研究、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维护监督法,宣传监督法,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经建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吴邦国委员长对贯彻监督法提出的“三项要求”。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与监督法的学习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对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将监督法的法律精神与区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制度、规定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区人大常委会与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将监督的形式与监督的内容结合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以监督法的颁布为契机,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法律,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做学习法律的表率;要根据颁布的监督法,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计划,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维护法律的表率。三是树立人大大有可为的意识,热爱人大事业。监督法颁布以后,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因此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高的工作标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马养伟) | |
责任编辑:陈亚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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