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央人大》期刊 | |
第24期 | |
| 【制度建设】 | |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政情通报规定》和《代表活动制度》 | |
|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代表政情通报的规定》和《西安市未央区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人大代表进行政情通报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更有效地履行监督职务,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代表政情通报的规定》,并根据多方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规定》中对“一府两院”应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的内容、时间、方式方法、组织形式、实施单位等都作了具体要求,这为我区人大代表充分了解“一府两院”有关主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情的处理等情况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未央区人大代表活动制度》是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在总结未央区近年来开展代表活动的经验,借鉴了其他地区代表活动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制度》就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培训学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以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向选民述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代表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也作出了详细明确的分工。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代表活动的组织和形式,进一步调动区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 |
| 【基层动态】 | |
谭家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地区人大代表召开 | |
| 9月7日,谭家街道人大工委根据地区人大代表前期调研的总体情况,在谭家街道百花村村委会召开了“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座谈会。地区人大代表在视察了百花新村一期、二期工程后,听取了村委会主任王百涛从改造办法、改造流程、村民安置和利益保障等方面进行的工作汇报。 听取汇报后地区人大代表结合前期调研所掌握的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年虎认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市上并没有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百花村能做到在改造中摸索前进,确保村民利益,使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这是难能可贵的;而一个好的村两委会班子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建议街道在村两委会班子建设上多下功夫。他还建议街道要多组织辖区各村委会主任进行座谈交流,开拓思路、抢抓机遇,做好地区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人大代表程根计、黄新兰等提出:百花村城中村改造把村民安置和利益保障放在首位是好的,同时建议百花村不仅要积极探索改造的方式方法,为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还要在改造中注重按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地区实际出发,建设面积适中、经济适用的住宅,同时要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找出解决办法,为党工委和办事处决策提供参考,达到此次人大代表调研的目的。与会的其他代表也提出了多条中肯的建议。 街道办主任李刚表示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要做到坚持规划改造、市政改造和依法改造的三坚持原则,切实做好地区城中村的“有形改造”和“无形改造”。 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吴泽亭要求地区人大代表要“多呼吁、多宣传、多关注、多支持”,切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何安刚要求街道人大工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地区的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轩应邀参加会议,街道办副主任孙忠合等陪同了视察和座谈。 (谭家街道人大工委 姜素文) | |
责任编辑:陈亚蕾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版权所有] 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