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人大》期刊

第11期
(总第329期)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人民监督员由区人大常委会聘任制度

 
探索实践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人民监督员由区人大常委会聘任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发布以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自2004年10月开始实行了该项制度。制度的实行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环节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拓展了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行权的途径,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但是,由于人民监督员一直都是由区人民检察院自己聘请,难免使其在公信度上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为了对解决这一问题进行有益探索,进一步深化我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的原则规定,决定在我区实行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区人大常委会聘任的制度。

3月25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和《关于聘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办法》。此项工作的开展在继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成为了全省人大加强对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又一创举,受到了上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决定》作出后,区人大常委会在安排内务司法工委和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进行考察的同时,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管理和培训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常委会最终确定了9名具有专业知识、履职能力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和民主人士担任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于4月9日召开了“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暨培训大会”。

会议首先进行了聘任议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青盟宣读了《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祥宣读了《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聘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通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经建向9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在人民监督员刘高峰代表被聘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表态发言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亚军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2008年的工作要点,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保障。随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做了重要讲话。她认为,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聘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开了全省的先河,不仅对如何解决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和公信度进行了有益探索,而且充分体现了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支持。对于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此项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也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并希望未央区人大常委会能够为全市乃至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聘任议程的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经建就如何开展好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抓好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不断深化对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教育,积极配合、支持人民监督员在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二是要求人民监督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案件,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敢监督。三是要求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的学习,认真钻研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范围和办案程序等检察工作专业知识,并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会监督。

会议随后进行了培训议程。市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王朝勇为人民监督员讲解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原因以及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并从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监督的范围、形式、具体工作程序等方面对新聘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培训。

(区人大办公室   樊东英  黄 媛)

 
 

      责任编辑:陈亚蕾   网页编辑:席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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