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人大》期刊

第6期
(总第323期)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张家堡街道调查研究并检查指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

△  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  简讯

△  人大知识

 
工作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张家堡街道调查研究并检查指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

 

2月26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 牛青盟 的带领下,到张家堡街道听取街道人大代表工委2008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繁 结合张家堡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工作的实际谈了街道2008年将围绕“三个主题”开展人大工作:一是加强代表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组织好代表视察,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听完汇报后, 牛青盟 副主任就2008年街道开展人大代表工作谈了三点意见:一是2008年街道人大代表工作要以“三个好”的工作思路为主线。即:人大代表要促进好本选区的经济发展,反映好本选区的社情民意,稳定好本选区的社会秩序,切实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二是要结合本届人大代表多数是新代表的现实,做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以 代表法 为主教材,力争解决好代表如何履职和如何履好职的问题。就辖区整体工作来说,要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三是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推荐好街道人大代表工委兼职委员,推荐时应兼顾经济与社会事业、城市与农村等结构平衡的要求,把有觉悟、有水平、有经验、有能力的区人大代表推荐为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作兼职委员,建设好街道人大代表工委,不断推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张家堡街道人大工委    阮西静)

   

 

一府两院

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未央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从“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等七个方面对如何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这种以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形式,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做法,是当时西北地区的首创。省、市检察院在工作简报上分别进行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第16期工作简报上予以全文转发,并加了编者按,要求检察机关推广未央的做法。
    决议下发以来,区人民检察院
首先 是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退补函等方式,重点纠正了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遗罪漏犯问题。 其次 是重点监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积极尝试通过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减少办案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增强监督效果。一方面使双方当事人息诉罢访,另一方面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三 是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检务保障建设步伐。目前“两房”面积达1850平方米,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局域网正在推广应用;三级专线网和机要通道建成并开通运行,建立了标准的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基地、档案室和健身房、美化了院容院貌、整修了前后花园,全院的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为再创未央检察院新辉煌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区检察院办公室 蒋成民)
 
简讯
    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对信访案件进行转办、交办、督办是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6件次,其中来信150件,来访166批次,近300人次。信访科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已转办、交办完毕各类信访案件。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在区2008年平安工作会议之后,又及时学习了有关文件,为做好2008年的信访工作奠定了基础。                                                      (区人大办公室信访科    樊东英)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所长 谢东钢 同志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辛家庙街道人大代表工委    李新兰)

 
 
人大知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讨论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或采取重大行动的结果,是对有关事项、工作或问题所作的结论、安排和指令。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一经公布, 一切国家机关、政党、

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与决定也有不同之处,主要 是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异。 “决议” 内容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 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具有宏观性和战略指导性,重在统一思想认识。而 “决定” 的内容,多数涉及某一领域某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决策和安排,比较具体、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重在统一行动和安排落实。

                                                                    ( 摘编自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人大知识

 
 

      责任编辑:陈亚蕾   网页编辑:席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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